江西首批化工园区认定合格26家
根据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应急厅、省生态环境厅、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印发<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赣工信规字〔2021〕2号)和《关于开展全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赣工信石化字〔2021〕39号)要求,经各设区市政府初审、省有关部门复审、第三方机构专家现场核查,确定拟认定全省化工园区名单(第一批)向社会进行公示,公示期满报省政府审定。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,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“务必符合‘共抓大保护’的要求”。经省政府同意,现将全省化工园区名单(第一批)(含2020年10月省政府专门批准设立的九江石化产业园)予以公布。
各地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有关要求,立足新发展阶段,贯彻新发展理念,构建新发展格局,切实抓紧谋篇布局,推进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。要指导督促化工园区围绕自身特点和优势,打造主业突出、配套完善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化工产业链,推进园区产业高端化发展。要实行属地管理,加强对本辖区内化工园区的日常管理,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、产业政策、安全和应急、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。要对照化工园区有关标准、要求,进一步规范园区规划建设、提升整体水平。